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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持证人的继续教育及年审工作


  (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每年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消年审,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要及时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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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0 21:39:1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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