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十二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 P59 )
(三)劳动仲裁( ★★★ )
12. 裁决的执行
表 2 - 4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经济仲裁(第一章) | 劳动仲裁(第二章) | |
是否实行自愿原则 | 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不涉及仲裁协议 |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 | √ |
是否实行地域管辖 | 不实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是否实行回避制度 | √ | √ |
是否公开进行 |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自行和解 | √ | √ |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是否应先行调解 | 可以先行调解 | 应当先行调解 |
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 | √ |
对仲裁裁决不服,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 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 ( 1 )用人单位对 “ 终局裁决 ” 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 2 )当事人对 “ 非终局裁决 ” 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 √ |
(四)劳动诉讼( ★★ )
1. 劳动诉讼的申请范围
( 1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 )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起诉讼。
( 3 )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诉讼程序
劳动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单元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13 年新增)( ★★★ )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 P69 )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与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1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 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 %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 2 )个人缴费的缴费基数与比例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 “本人工资” 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 8 %
【解释 1 】缴费工资,也称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解释 2 】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 2 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解释 3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解释 4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 20 %,其中 8 %记入个人账户。
【解释 5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60 %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工资 300 %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 1 )年龄条件:达到 法定 退休年龄
( 2 )缴费条件:累计缴费 满 15 年
【解释 1 】目前国家实行的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解释 2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15 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的,可以缴费至满 15 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链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1 )正常死亡:每月支付职工基本养老金
( 2 )未熬到退休年龄死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解释 1 】如果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解释 2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 个人账户 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 3 )未熬到退休年龄人就废了:病残津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解释】恭祝大家万寿无疆,至少身体健康!如果非要在“健康”前面加上一个期限,我们希望它是——一万年!
4.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考生了解即可,否则将提前领取病残津贴)
( 1 )年度计算法(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时适用此方法)
至本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1 +本年记账利率)+个人账户本年记账金额×( 1 +本年记账利率× 1.083 × 1/2 )
( 2 )月积数法(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时适用此方法)
至本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1 +本年记账利率)+本年记账额本金+本年记账额利息
其中:
本年记账额利息=本年记账月积数×本年记账利率× 1/12
本年记账月积数=∑ [n 月份记账额×( 12 - n + 1 ) ] ( n 为本年各记账月份,且 1≤n≤12 )
【年度计算法】( 1 )个人账户 2012 年记账金额= 3000×8 % ×12 = 2880 (元);( 2 ) 2012 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20000× ( 1 + 4 %)+ 2880× ( 1 + 4 % ×1.083×1/2 )= 20800 + 2942.38 = 23742.38 (元)。
【月积数计算法】( 1 ) 2012 年记账月积数=( 12 + 11 + 10 +……+ 1 ) ×8 % ×3000 = 18720 (元);( 2 ) 2012 年记账额利息= 18720×4 % ×1/12 = 62.40 (元);( 3 ) 2012 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20000× ( 1 + 4 %)+ 2880 + 62.40 = 23742.40 (元)。
【解释】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基本相等,相差甚微。具体采用哪种方法,由当地社保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决定,并将决定向辖区内的参保单位公示或通知。
二、基本医疗保险( P75 )
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 1 )单位缴费
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6 % 左右。
( 2 )个人缴费部分
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 % 。
( 3 )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分
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具体比例,一般为 30 %左右 。
2. 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解释 1 】( 1 )起付标准(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 %左右;( 2 )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6 倍左右。
【解释 2 】( 1 )医疗费用低于起付线的,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或个人自付;( 2 )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费用部分,个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一般为 10 %,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也可自付;( 3 )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可以通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4 )在境外就医的。
【解释】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先行支付 ,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三、失业保险( P84 )
1.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 % 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1 % 缴纳失业保险费。
2. 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 满 1 年 的;
(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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